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标本资源保存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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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程为适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标本整理保存规范化而编制,目的是为了统一标本科学保存方式,长期有效地保标本开发利用,为各类标本深入对比研究和进一步挖掘科研信息,打下坚实基础。

本规程对可溶性盐类矿物保存前的准备、库房及保存容器的要求、保存步骤进行了规定。

本规程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按国家编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起草制定,并向相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修改意见后,进一步完善,提交专家评议组审定。

本规程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博物馆。

本规程起草人:叶青培,冯向阳,张则高。

本规程由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共享平台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可溶性盐类矿物标本的保存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可溶性盐类矿物标本的保存工作,是可溶性盐类矿物标本保存工作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9649.9—200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第9部分:结晶学及矿物学

GB/T16571—2012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A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工作实用手册.北京:华龄出版社,2005

3 定义与稳定性

3.1 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

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是指能潮解或能溶解的盐类矿物。其硬度较低,多在摩氏硬度3及以下。并且受环境影响极大,如在阳光或强烈灯光照射下,在潮湿空气中,在水侵蚀与浸泡下,在与含酸或碱溶液相遇时,矿物会发生潮解、溶解与风化,从而使其化学成分与物理性质发生变化,以致形成另一种矿物。

3.2 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稳定性

依据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的稳定性可将其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极不稳定的,在空气中能自行潮解或吸(失)水变为另一种形态或成分的矿物。如无水芒硝和泻利盐吸收水分后成为粉末状芒硝和六水泻盐;芒硝和硼砂在空气中易失水分,成为白色粉末状无水芒硝和三方硼砂。至于钠硝石、钾铁盐、石盐、钾石盐、钾镁盐、硼砂、水绿矾和胆矾及其他矾类矿物等在空气中易潮解体积变小,其形态或晶形均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第二类是不稳定的,在常态下其表面将形成一层薄膜,但仍保持原来晶形与组分,受潮湿后形态会发生变化,然而一旦遇水就很快溶解,如白钠镁矾、钾镁矾、碳钾钠镁矾、钎铁矾、光卤石、无水钾镁矾、天然碱等,其表面常有一层白色薄膜,容易脱落,并且溶解度较大,每升水溶解度在200~2000g之间。

第三类是次稳定的,在常态下能保持原状,溶于水比较缓慢或微溶于水,如石膏、硬石膏、钾芒硝、钙芒硝、钾盐镁矾等。但是在热水或含酸、碱溶液中则会很快溶解,并出现另一种矿物,如氯碳钠镁石溶于水中生成菱镁矿,钠硼解石溶于硫酸中生成石膏与芒硝沉淀等。

3.3 库房

即标本的保存场所,是用于标本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库房必须与办公区、居民区分隔开。

3.4 保存环境

指能使标本长期、稳定保存,并能延缓其自然损坏、防止人为破坏的环境条件,包括标本库房的自然条件、安全技术防范条件、消防条件、环境监控和特殊环境。

3.5 标本库房的自然条件

指温度、湿度、光照、日照、有害气体、放射性射线、噪音和微振动等。

4 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标本的保存

4.1 总则

标本作为国家宝贵的科学财富,是科研教学、公开展示的物质基础。对标本的科学管理与保存必须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准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4.2 准备

1)标本编号工具及材料:白油漆笔,用于在标本上涂漆以便编号;油性记号笔,用于在标本的白色油漆上填写编号;托盘,用于临时放置标本,便于搬运;工作台,用于临时放置标本;标签,用于填写标本的基本信息;记账笔,用于标本标签的填写;塑封机及薄膜,用于塑封标本的标签;打孔器,用于塑封标签打孔;线,用于塑封标签与瓶装标本的连接。

2)标本包装材料:磨砂口玻璃瓶,用于存放细小、松散的标本,应事先刷上白漆,用于填写编号及标本名称等;棉纸、海绵和棉花,包装标本用,以避免矿物晶体受到损坏,亦可作为细小完整晶体的包装用;密封袋,用于封装包装完整的标本及标签;专用封蜡设备,用于蜡封标本或容器;纸盒,用于放置已包装的标本;干燥皿,用于封装极可溶性盐类标本;铅密封盒,用于封装带有放射性元素的标本;干燥剂,标本封装时作为湿度调节材料,用于保持干燥的封装内环境;不干胶贴纸,用于填写标本编号及名称。

3)相关资料装封材料:档案袋,用于封装与标本相关的原始资料。

4)运输工具:手推车、人形梯子、小型叉车,用于库房内标本在出入库、挪位时的运输。

5)其他辅助工具:地质锤、钳子、吸尘器、改锥、剪刀、天平、磅秤、医用塑胶手套或棉质手套、一次性口罩、防辐射工作服。

4.3 对库房及保存容器的要求

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由于标本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在不同的潮、湿、热、光照的环境下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本着科学管理的原则,对标本的管理分类及库房环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库房保存环境,包括:

——库房的自然条件,如库房建筑均应避光,对有窗库房应加装避光窗帘和防盗护栏,并采取防尘及过滤吸收紫外线辐射的装置;库房内应保持恒温恒湿,温度为15~20℃,日温差应在2~5℃范围内,相对湿度为40%~50%,日波动值应小于5%;库房照明的选用应按照紫外线含量少、冷光、寿命长及高显色光源的原则,如无紫外辐射荧光灯;库房空气质量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1)中的一级标准执行;库房应经常通风,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过大,极易对标本和库房设备造成不同程度的腐蚀及损坏,同时也对管理人员健康不利,其环境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依据《标本库房保存环境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表2)执行;库房内的声级不得超过35dB;库房内对易碎易损标本应采用防震、减震设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标本安全的物品。

表1 标本保存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表2 标本库房保存环境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安全技术防范条件:标本库房风险等级的确定和安全防护系统的设置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公安部GA27—2002)执行,其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按《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执行。

——消防条件:库房的消防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执行,防火分区应以300m2为一个划分单位,每一个防火区内至少设置一个具有明显标志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同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环境监控:在建立标本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应建立自动监控、调控系统,对库房环境进行实时监控,监测布点要科学合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标本库房应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库房环境检测,保证以上标准的相对稳定;对具有放射性污染的标本,应该根据放射性程度将中型以上具有放射性的标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用铅质密封箱给予封装,无条件时应给予淘汰并上报环保有关部门,得到同意后,及时远离居住区进行深度掩埋,小型以下具有放射性的标本必须用铅密封盒进行封装,并统一存放。

——特殊环境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设高标准的低温库房或采用低温冷藏箱(柜),用于存放需要低温保存的标本,低温库房具体建设标准参见《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2)保存容器的要求:磨砂口玻璃瓶、干燥皿、铅密封盒、纸盒、塑料密封袋都是保存标本的容器,首先,玻璃器皿具有化学稳定性强的特性,是理想的保存容器;其他容器及包装材料的选用要根据防潮、防水、防震、防挤压、防腐蚀、防湿度变化的具体要求而定;部分容器还可避光存储标本;必要时,尚可选用干燥箱;以上容器在存放标本之前必须清洗干净。

4.4 标本库房的科学管理与保存步骤

1)标本库房的科学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是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准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标本管理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并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标本库房的科学管理应根据库房的具体条件对需保管的标本进行科学的分类,具体如下:首先,标本应按不同的规格划分为超大型(>2m)、大型(1~2m)、中型(0.5~1m)、小型(0.05~0.5m)及微型(<0.05m);其次,根据标本含放射性元素的程度划分为具有放射性标本和非放射性标本;第三,根据标本所具有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划分为珍贵标本和一般标本。以上划分的各类标本应在库房的各个指定区域分类存放。

2)保存步骤,包括:

——标本的接收、鉴定、登账和建档(见附录A),标本在接收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鉴定,并进行分类、定名、定级,做好科学记录,登记入账;登记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填写,要求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字迹工整、清晰。具体步骤如下:①根据库房登记账实际情况,对标本进行分类、定名、定级,按库存标本编码序列对标本进行编号,登记入账,做好记录;②根据《可溶性盐类矿物整理技术规程》对标本进行整理、修复及加固;③在清理时不宜用水冲刷、清洗,应采用小功率吸尘器吸去表面灰尘,用软布轻轻擦去附着的污垢,轻拿、轻放,同时,还应检查标本的放射性;④选择标本的适当位置,以不妨碍观瞻、不易摩擦损坏、便于书写为准,如细小松散的标本可选择在拟存放该件标本的器具外侧位置上,即磨砂口玻璃瓶下部外侧等,用白色油漆笔均匀地涂上(0.5~1)cm×(1.5~2.5)cm的瓷漆,放置10~15min晾干;⑤将登记账上的登记号用记号笔清晰地填写在已干燥的白色漆面上;⑥按照规定填写标本标签、标本检索信息条目(见附录B)并塑封标签;⑦按要求将标本的各个方位逐一照相;⑧珍贵标本按要求填写标本档案(见附录C),详细记录标本的基本资料;⑨将使用过的账本、用具整理好,放回原处,完成入库、登记、建档及数据库的存档工作。

——标本的保护及存放步骤:可溶性盐类矿物容易受潮、损坏,特别是晶体类矿物标本性脆易碎,在标本收藏的整个过程中,库房环境必须达到上述标准,取放标本必须小心谨慎,操作人员必须戴上手套,防止标本受潮、挤压、磕碰或损坏。具体步骤如下:①将典藏完毕的标本在易受磕碰的棱角位置,先用软质材料覆盖,再用棉纸轻轻包裹,根据标本的类别和大小,选择合适的保存器具;②较易潮解的标本,连同标本塑封标签(字迹向外)放入事先准备的密封袋,密封袋内应放入干燥剂袋,以保持袋内的干燥环境,也防止密封袋受损时标本的内环境变化过快,或将密封好的标本放入带有玻璃盖的纸盒内,标本的标签文字向上以便查找,盒外粘贴标本的照片,此外,有条件的可将纸盒存放在干燥箱内,箱外粘贴标本信息及照片;③极易潮解的标本,应将包裹好的标本放入盛有干燥剂的干燥皿中,同时用蜡密封干燥皿,外部将塑封标签打孔系挂于干燥皿提手上,同时将标本的照片粘贴在标签背面,有条件的可存放在干燥箱内,箱外粘贴标本信息及照片;④细小松散的标本则直接放入磨砂口玻璃瓶内,将瓶口用蜡密封,瓶外系挂塑封打孔标签;⑤含有放射性元素的标本,在包裹后,连同干燥剂袋直接放入铅密封盒,盒外粘贴标本信息及照片;⑥对于因尺寸太大不能进入密集组合柜抽屉的标本,包装后,放置在稳定的地面或标本架上,必须将标本信息及照片粘贴在包装外侧;⑦有低温保存环境要求的标本,应在收集的同时采用低温柜收藏,入库典藏时尽量采用低温操作,包装后直接进入低温库房或采用低温冷藏箱(柜),采用冷藏编号信息管理,其标本信息、照片及冷藏编号则置于冷藏装置外侧,统一管理;⑧将包装好的标本按照标本库房管理分类,根据库房的实际情况,给每一件藏品和原始资料分配适当的存放位置(库、架、列、柜、屉、格等),并将具体存放位置信息记录在标本的外包装标签、登记账及其他相关条目上,便于标本的查询及出入库管理,以保持标本的保存位置基本不变,最后将标本存放信息录入标本数据库;⑨整理用过的工具、设备、用具,完成标本保存工作;⑩以上所有操作都应在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一切违反人身安全的操作必须禁止; 关闭并锁好柜子及库房大门。

3)标本的出入库管理:所有标本的出入库必须严格遵守《标本的出入库管理制度》。标本回库时必须检查标本的完整及受损情况,同时鉴别标本的自然遗损或人为损坏程度,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本库标本签

表A.1 标本库标本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本库标本编目检索信息条目

表B.1 标本库标本编目检索信息条目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标本档案

表C.1 标本档案

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图集有新版本吗

问题一:生产车间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5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

问题二:在车间预防措施中防火涉及到哪几个反面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问题三:求工厂“应急措施的建立情况”。可以写消防演练,有什么措施。几句话流行不用太长。。求大神 20分 回复邮箱,晚些时候发给你

问题四:化工生产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须针对以下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场合落实相关措施:过氧爆炸、物料互串引起爆耿、违章动火引起爆炸、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积碳引起火灾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安全装置失灵引起爆炸、负压吸入空气引起爆炸、带压作业引起爆炸、过热液体和液化气体爆炸、粉尘爆炸

问题五:企业消防自救措施 资料来自中国消防应急网.

一、实行防火责任制。每个工业企业都应该有一名厂长或经理负责领导消防

工作,并指定车间、工段、小组的防火负责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计划之

中,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防火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应该在工业企业消防负责人的领

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队员的具体条件进行分工,建立必

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距离城市公安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或者虽然距离公安消防队不

远,但规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业企业,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

三、发动靠职工群众做好消防工作。要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

职工的防火警惕和消防知识,教育职工自觉的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

必要时,应该发动职工运用鸣放、辩论、整改的办法揭发和堵塞火灾危险漏洞,

确保工业企业的防火安全。

新吸收的职工必须经过防火教育后,才可以参加生产操作。

四、必须发动职工,根据生产的特点,制订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

安全操作规程。

五、应该逐级的定期地进行防火检查,对于所发现的火灾危险问题,必须及

时研究解决。

六、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点,禁止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七、各车间和生产场地上的可燃废物(刨花、锯末、碎布等),要及时清除;

沾油的擦洗材料(油棉纱、油抹布等),在工作后要彻底清扫和处理;要定期清

除房间内和生产工具上积存的可燃物质(如喷漆、喷腊、飞花等)。

八、通路、走道、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通路,要经常

保持畅通;消防车必须通过的轨道要设置过轨道口;必须通过的沟渠要设置便桥。

九、防火间距内不要存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十、为了防止自燃起火,沾油的工作服应该分开悬挂在安全地点;工作服口

袋中不要存留油抹布、油棉纱以及沾油的手套;油布雨衣、油纸等应该储存在安

全地点,并要通风良好。

十一、驶入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蒸汽机车,必须装置火星网;在开进危

险区域以前,必须关闭灰箱和送风器。

十二、车间内临时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时,应该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限

额;易燃和可燃液体不要用敞开的或有漏洞的容器盛装。

十三、易燃易爆车间内的机器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通风设备,应该经常

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在修理上述设备之前,必须先消除火灾爆炸因素(如排除

可燃气体,清除可燃纤维、粉尘等)。

十四、有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的车间,必须加强通风,使其不达到爆炸浓

度。

十五、在有通风装置的车间内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关闭通风系统。

十六、使用采暖炉(包括生活用炉)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采暖炉和烟囱的安装,必须经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部门同意。采

暖炉在使用期间,应该定期检修和清除烟囱内的积灰;设在本质地板上或者紧靠

可燃墙壁的火炉,应当装有炉盘、火挡。

2、禁止用易燃液体或可燃液体生炉子。

3、刨花、废纸、木柴等可燃物品,不要放在采暖炉旁;从炉内取出的炽热

灰烬,要用水浇熄后,倒在安全地点。

4、采暖炉要有人负责看管,工作结束前应该将炉门关妥或将炉火熄灭。

5、禁止紧靠炉子烘烤衣服或其他可燃物品。

十七、烘烤和加热操作(包括熬炼)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烘房应该独立设置或者与其他车间用防火墙等分隔物隔开。

2、熬炼用的锅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3、烘烤用的可燃架子或附近的可燃构件,要装置牢固,尽量离开热源,避

免倒塌;要防止可燃的烘烤物接触热温和明......>>

问题六:工厂消防制度都有哪些?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企业消防制度

1.目的

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责任人

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2防火安全职责

4.2.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4.2.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2.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2.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2.3.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2.3.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2.3.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4.2.4.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4.2.4.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2.4.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2.4.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2.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 *** 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4.2.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消防管理

4.3.1消防设施

4.3.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

4.3.1.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3.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4.3.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

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3.1.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3.1.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否则按《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

4.3.2灭火器管理制度

4.3.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 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 安全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3.2.2灭火器的储存

a)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 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3灭火器的使用

a)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 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部安全主管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4灭火器的报废

a) 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 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

问题七:操作车间消防安全应注意什么? 5分 灭火与逃生常识

1、电梯能否作为疏散用楼梯?

答:不能。

2、发生火灾时,为什么不能坐普通电梯?

答: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同时,电梯口直通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井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熏呛而窒息。

3、火灾中致人死亡的原因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四种:有毒气体;缺氧;烧伤;吸入热气。

4、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是什么?

答: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

5、为什么扑救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混放在一起?

答:因为化学危险物品每一类都有各自的化学物理特性,这些不同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扑救方法不同,如果混放在一起将给扑救带来极大的困难。

6、救火时能否迅速打开门窗,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贸然开门窗,容易造成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7、怎样穿过浓烟逃生?

答: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8、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该怎么办?

答: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

9、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时该怎么办?

答: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绳子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10、火灾时如何正确开门逃生?

答:在室内发现外部起火,开启房门前,应先触摸门板如果发热或有烟气从门缝窜入时,不要贸然开门,应设法从其它出口逃脱。必须开门时,应缓慢开启,并在一侧利用门扇等物作好掩护,防止被烟熏倒或被热气浪灼伤。

11、如何在火场中避免烟熏致死?

答:一旦着火,身陷烟雾之中,千万不要慌张,可用湿口罩或湿毛巾捂住口鼻,或打开窗户,将头探至室外呼吸新鲜空气,并呼叫救援。

12、自己衣服着火怎么办?

答: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翻滚,把火压灭,但应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的衣服跑动,如附近有水池,可迅速跳入水中,但人体已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13、请说出三条正确的避难措施

答:关闭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进行呼吸,等待救援;用湿毛巾、床单等物堵住门窗缝隙或其它孔洞,或挂上湿棉被或不燃物品,并不断洒水,防止烟火渗入;不停用水淋透房间,弄湿房间的一切东西包括地面,延缓烟火,赢得救援时间;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被浓烟呛伤和热气体灼伤;大火进入房间,利用阳台或爬出窗台,避开烟火和熏烤;积极与外界联系呼救;将身上衣物淋湿;将浴缸内放满水后躺进去。

14、汽油起火怎么扑救?

答:(1)汽油起火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千万不能用水救。(2)要防止汽油向外流散,扩大火灾损失。

15、电视机着火时,用湿地毯或棉被等盖住,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可以起到窒息作用,同时,能阻止烟火蔓延,还能挡住荧光屏的玻璃碎片。

16、灭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火灾时,为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应从什么方向接近电视机、电脑显示器?

答:应从侧面或后面接近。

17、为什么不能向失火电视机、电脑显示器泼水?

答:因为失火电视机、电脑显示器内部还有可能带电,泼水可能引起触电,同时,泼水可以造成炽热的显像管因为温度突然下降而爆裂,产生玻璃碎片,容易伤人。

18、油锅着火后怎么办?

答:(1)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或将灶内柴火拿出;(2)将锅盖或湿麻袋等盖在起火的锅上,使油接触不到空气而熄灭。(3)可将切好的菜倒入油锅......>>

问题八: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要求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上述消防技术标准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 place 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

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 厂房和仓库;

d)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 地下建筑。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4.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4.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

问题九:纺织厂的纺织厂防火措施 1、仓库应避开繁华闹市,靠近市区边缘且有水源的地方,处在该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并应修筑围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原料仓库库房、堆场与室外变配电站、建筑物的防人间距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布置。2.原料库房和堆场内不得修建易燃建筑,库房内不宜设置休息室、保管员办公室。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3.库房内储存的原料应有一定的限额。堆垛之间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至少保持2米,小通道至少保持1.5米,以利操作和通风。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顶不小于2米;在人字形屋顶和三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4、露大、半露天堆场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原料时,应设分堆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至少保持30米。每垛底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垛高小于6米。堆垛分组布置,每组小于6垛,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大于6米,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大于15米。堆垛与外墙的距离大于5米。垛基需防潮,堆顶用苫布覆盖,防止雨水、飞火落入垛内。勿用铁丝等金属捆绑苫布,防止雷击产生感应电流。5.库房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库内可采用投光灯照明。动力电源在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应在库外设插座,用无破损无接头的橡套电缆引入库内,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电线、插座、电闸下方不得堆放原料。6.库区电线应埋地缆线。需采用架空线时,应从库房外侧通过,线下勿堆原料。库区内运输原料的通道上空,架空线须距地5米以上。7.电气线路和设备,不可超负荷运行。每周对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绝缘摇测。若发现短路、绝缘老化等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8.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等进入库区时,应戴防火罩。蒸汽机车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停留,汽车排气管应远离可燃物,停车后立即熄火。9.用于捆扎原棉。化纤的铁皮、铁丝勿猛烈撞击或敲打,也勿在地面上拖拉,防止产生火星。10.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若需在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应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除火种。

问题十:简述车间着火怎么应急处理 你至少应该告诉大家,你是什么车间?有多少员工?面积多大?什么产品?车间环境怎样?知道了这些,才能帮你参谋如何应对火灾。

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车间起火,第一时间让一部分人提灭火器去先期处置,另外的人拨打119报警,领班带领其他人撤出车间,同时关闭电源。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标准

消防水炮是一种远程灭火消防设备,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作用非常重要,如今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各种场所。消防水炮也发展出不同的类型,比如移动消防水炮,固定消防水炮,自动消防水炮,防爆消防水炮,车载消防水炮等。因为消防水炮是整个系统运作,消防水炮系统又有很多的组成结构,导致好多厂家采用购买了消防水炮,在消防水炮安装方面会感觉到有困难。下面我们就给出市场上运用最多联纵消防科技的自动消防水炮和固定消防水炮,防爆消防水炮三种类型的消防水炮安装,这个消防水炮的安装包含消防水炮系统里的很多重要组成部分,用方式展示出来,方便商家了解消防水炮安装。

首先我们看联纵消防科技《5L/10L二代自动消防水炮安装图》,因为5升10升水炮使用量很大,所以此消防水炮安装相当重要。

一:《5L/10L二代自动消防水炮安装图》

注意事项:

1、消防水炮吊装安装要距四周障碍物至少有 50CM,不得阻挡水炮 360 度旋转;

2、消防水炮法兰处有此线朝墙标志,此标志需朝向墙壁;

3、消防水炮炮壳正下方有紫外传感器,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

4、消防水炮自带的电缆,安装时要预留一定的长度使其自身能自由旋转;

二:《普通自动 20L/30L 防爆自动 20L/30L 系列水炮安装图》

注意事项:

1、消防水炮吊装安装要距四周障碍物至少有 60CM,不得阻挡水炮 360 度旋转;

2、消防水炮法兰处有此线朝墙标志,此标志需朝向墙壁;

3、消防水炮炮壳正下方有紫外传感器,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

4、消防水炮自带的电缆,安装时要预留一定的长度使其自身能自由旋转;

三:《普通固定 20L/30L 防爆固定 20L/30L 系列水炮安装图》

注意事项:

1、消防水炮坐装安装要距四周障碍物至少有 60CM,不得阻挡水炮 360 度旋转;

2、消防水炮法兰处有此线朝墙标志,此标志需朝向墙壁;

3、消防水炮自带的电缆,安装时要预留一定的长度使其自身能自由旋转;

有购买消防水炮的朋友,根据自己购买的类型,对比进行安装即可,简单易操作,确保消防水炮正确的安装和使用,这样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消防水炮系统才能正常启动,发挥应有的作用,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叫重大火灾隐患?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 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2 材 料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 施 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

5.1 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 保证项目

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其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 次 卫生器具名称 排水管径 (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 100 12

2 小便器 32-40 20

3 洗脸盆 32-50 20

4 浴盆、淋浴盆 50 20

7 电气安装工程

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 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8 抹灰工程

8.1 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

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 (缝)直线度 4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地面找平层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 吊顶工程

9.1 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 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 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 基本项目

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 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1.5 3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检查塞尺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2 2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用钢尺和检查塞尺

10 门窗工程

10.1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 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

动。单块门窗玻璃大于 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门窗

套与墙体接触处应设置防潮层。

10.2 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10.2.3 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无划痕、碰伤和锈蚀。铝

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10.2.4 铝合金和塑料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2.5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

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10.2.6 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10.3 允许偏差项目

10.3.1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次 项 目 物件名称 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将框、扇平直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用钢尺,框量裁口量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3.2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框对角线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的接缝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2 用塞尺检查

5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内 门 6-8 用塞尺检查

卫生间 10-12

厨 房

6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3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10.3.4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2 用钢直尺检查

>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 -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2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5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1 轻质隔墙工程

11.1 保证项目

11.1.1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轻质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平整、垂直。

11.1.3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

11.1.4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安装玻璃板隔墙时,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触,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11.1.5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1.2 基本项目

11.2.1 板材隔墙的墙板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折裂、缺损等缺陷。

11.2.2 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墙面板为胶合板的不得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 轻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1.2.4 玻璃隔板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板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11.2.5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1.3 允许偏差项目

11.3.1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 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复合

墙板 石 膏

空心板 钢丝网

水泥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4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2 2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

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1.3.3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 12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玻璃砖 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 2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2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 1 用钢尺检查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保证项目

12.1.1 墙面铺装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 墙面铺装的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 墙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12.1.4 造型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

12.1.5 造型墙的饰面板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得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2.1.6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必须牢固。

12.1.7 壁纸、墙布必须粘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

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 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12.2 基本项目

12.2.1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

12.2.2 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缺损。

12.2.3 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

12.2.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2.2.5 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应做成45度角对接。

12.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中有明确解释: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该标准部分内容如下:

2006-10-25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3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36.1 综合判定要素. 36.1.1 总平面布置. 36.1.2 防火分隔. 3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4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46.1.5 防排烟设施. 46.1.6 消防电源. 4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6.1.8 其他. 46.2 综合判定规则. 56.3 综合判定步骤. 5参考文献. 6

前 言

本标准的4.2、4.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阚强、吴丹、马锐、吴雪佳、王伟、殷李革、黄振兴、庄文遥、严洪、湛宝华、丁波、归小平、魏利军、徐浩良、倪照鹏。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12268、GB 13690、GB/T 14107、 GB 50045、GB 50067、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157、GB 50222、GBJ 1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总则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 可以立即整改的;

b) 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 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 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 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 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综合判定要素

6.1.1 总平面布置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6.1.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6.1.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6.1.3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 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6.1.3.2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6.1.3.3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6.1.3.5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1.3.6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6.1.3.7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6.1.3.8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6.1.3.9 除5.4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6.1.3.11 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 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1.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1.6 消防电源

6.1.6.1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 除5.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1.7.3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1.8 其他

6.1.8.1 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2 综合判定规则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 、6.1.4.5和6.1.4.6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6.1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6.3 综合判定步骤

6.3.1 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 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 按照4.6的规定,对照6.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 对照4.5的规定进行核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公安部令第3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公安部令第73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 GB 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7]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公通字199682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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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听安的头像
    听安 2025年07月24日

    我是中宝号的签约作者“听安”

  • 听安
    听安 2025年07月2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标本资源保存技术规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标本资源保存技术规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

  • 听安
    用户072406 2025年07月24日

    文章不错《可溶性盐类矿石矿物标本资源保存技术规程》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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