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商事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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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组织形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分类标准确定。

商事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国家不能直接从事商事活动,其商事活动是通过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来实现的)。正如前面所言,商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商主体因而是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故其具有民事主体的一般特性,即主体的“自由与平等”性。但它又有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的特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因而“独立与自由”便是民法的终极价值,在民法的规范下,各民事主体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同于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的“新关系”,它突出的表现为,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主体(人格独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人格平等)。而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商事法,“安全与效率”便成了其终极价值。在其规范下的商事主体们以追求营利作为他们的最高目标。与此相适应,为了保障整个市场秩序的建立与良性运转,商事法对进入市场的主体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实行对当事人严格义务和责任规定的严格责任主义。并且,民事主体相比,当代商法主体观念还明显的体现出从商个人向商法人倾斜的倾向。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修订)

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商事主体是什么企业类型

法律分析: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商事主体类型、资格和程序均须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主体得以实施以商人身份进行交易行为的市场准入制度。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商事主体概念和特征

法人商事主体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事活动的企业组织。它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经济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一、法人商事主体的特征

独立性:法人商事主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相分离,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经营权。

营利性:法人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经营活动追求经济利润。

连续性:法人商事主体的存在不依赖于其成员的变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规范性:法人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法人商事主体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商事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三、法人商事主体的意义

法人商事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们通过经营活动创造经济价值,推动社会进步,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

法人商事主体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事活动的企业组织。它们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商事主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类型。这些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1.传统商法的含义 商事主体(Commercial Subject),也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作为商人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件:

1、商主体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商主体所从事的必须是商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应当具有特殊性;

3、商主体必须自己就是其所从事的商行为的主体,是具体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商行为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者;

4、商主体须持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营利行为,偶然从事某项营利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不属于商人;

5、商主体须以特定的营利性活动为其职业或经常性营业。

2.我国商法的界定

(1)非法定性

(2)在发展中变化

(3)商主体是能够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

(二)商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商事能力是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的统称。有两层含义:一是商事主体必须能够参加商事活动,二是商事主体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2、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3、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

4、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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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墨轩墨的头像
    墨轩墨 2025年07月21日

    我是中宝号的签约作者“墨轩墨”

  • 墨轩墨
    墨轩墨 2025年07月2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法人商事主体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法人商事主体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人商事主体是...

  • 墨轩墨
    用户072108 2025年07月21日

    文章不错《法人商事主体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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